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 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2008 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