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职代会工作程序办理程序及要求(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学校实际确定,一般在25%-30%左右。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各工会小组的设置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全体教职工过半数票才能当选。(3)选举单位(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