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指导及课程考核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全过程,也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服务保障等主要支撑要素的各方面。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事故”,是指与教学有关的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保障人员以及从事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的行政、后勤等各类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教学或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教学事故分为职业道德,教学常规,班级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保障五种类型;依据工作性质及带来不良后果的影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为一级,较大教学事故为二级,重大教学事故为三级)。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见附件1。第四条 学校各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行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务助理三人组成的“事故鉴定小组”进行。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