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学工作例会是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高效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一、教学工作例会的性质教学工作例会是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教务处召集的定期讨论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教学工作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双周星期五下午,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与会人员为教务处正副处长、各(院)系教学副主任(主管)、实训中心主任,必要时请各(院)系主任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二、教学工作例会的内容和任务(一) 传达上级文件、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文件精神或措施;(二) 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三) 讨论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的解决措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局部工作调整等;(四) 总结近期工作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通过教学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的补充制度和方法;(五) 交流信息,沟通各教学部门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部门之间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