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集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管理办法(修订)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全面监控教学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实现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形成自我监控良性循环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如下:一、理论教学过程监测(一)期初监测1.每学期开学前两天,教务处检查学生教材、教师排课情况及教学设施设备等准备情况,填写学期教学准备工作检查表。2.每学期上课前三天,专业教学部、教务处、分管校领导依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检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签名后及时返回给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进度计划经过批准方可使用。3.每学期上课前三天,专业教学部主任对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在教案上写上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签名或加盖“教案检查”章,并填写教案检查表。(二)日常监测1.教务处安排人员每天检查授课教师在岗、课堂教学组织及教室卫生等情况,填写日常教学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每学期分管校领导听课次数不少于12学时、教务处长、专业教学部主任听课次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