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规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新,根据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学校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价量化考核办法。一、评价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科学系统的评价每位教师的教学状态及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二、评价目的以评促教,以评促改,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三、评价对象担任我校各教学班授课任务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含实践课指导教师)、校外兼课教师。四、评价内容与评分方法1.学能力(满分30分)校每年举办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等活动,该项成绩由比赛成绩折算后得出。折算公式为:教学能力得分(比赛得分/100)30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评分标准附后。2.专业建设与质量工程(满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