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上课点名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强烈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全面、及时地掌握学生动态,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 上课点名,是指在执行列入教学计划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和设计等各种教学环节时,都要实行点名制度。2上课点名由上课教师负责,上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对学生考勤的职责。点名的具体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由上课教师教师灵活掌握。3每堂课预备铃响后(正式上课前),上课教师第一件事必须认真清点到班人数,查看学生精神状况,并认真做好记载。早读课、晚自习由班主任亲自清点本班人数。4若有学生缺勤,上课教师要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并立即与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与缺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协调查找。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若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学生未果,由学校教务处上报值日领导进行进一步协调处理。5若发现有学生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前往询问情况。若病情严重要必须及时与班主任、校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若班主任正在上课交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