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第三条 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第四条 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 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师。3各教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的教职工。第六条 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入住教师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