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H 股交易通信服务协议(境内券商)甲方: 地址:乙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滨海大道 1002 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利用乙方建设并运维的 H 股交易通信系统,实现 H 股交易(含 B 转 H 股交易)相关数据传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服务内容甲方通过专线接入乙方建设的 H 股交易通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并利用乙方开发的 H 股客户端交易网关软件(以下简称“交易网关软件” ) ,实现甲方与业务相关方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通过乙方建设的深市结算 D-COM 通信系统及单向卫星通信系统,为甲方提供与业务相关方之间的数据传输服务,包括 H 股交易以及相关
2、的结算与行情数据。 (业务相关方包括并不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代理等机构,以下简称:“业务对端”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H 股指定实时数据只限于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的及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 H 股“全流通”企业的 H 股实时数据,包括买卖盘 1-5 档、最高价、最低价、最后成交价、按盘价、收市价、竞价时段的显示平均竞价、竞价时段的成交量、市场成交额、成交量, 及证券信息(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英文简称、货币种类、交易单位、价格档位、暂停交易标志) 。2、甲方责任2.1 系统接入2.1.1 按照乙方允许的接入方式,新建或复用原有线路接入乙方系统
3、,作为交易主用线路;同时还应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乙方允许的接入方式,申请线2路接入乙方系统,作为交易备份线路。2.1.2 自行购置系统客户端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包括操作系统在内的基础软件。2.2 安装调试2.2.1 按照乙方分配的网络地址等参数配置网络及调试路由。2.2.2 遵照乙方指引安装调试乙方开发的 H 股交易网关软件及加密设备。2.2.3 协助乙方进行业务上线时的系统测试及其他参数配置。2.3 运行维护2.3.1 系统接入线路的运行维护由甲方指定的线路运营商负责,乙方予以协助。2.3.2 负责系统客户端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的日常运维及系统升级。2.3.3 负责系统接入客户端交易网关软件的日常运
4、维,并按照乙方的通知进行客户端软件升级或安装软件补丁。2.3.4 针对 H 股交易业务,甲方负责日间、日终业务数据的处理,包括在日间将 H 股委托数据及时、准确写入与乙方事先约定的接口文件中,从与乙方事先约定的接口文件中及时、准确读取 H 股行情数据以及成交回报数据;在日终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系统自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间发送及接收 H 股相关结算数据文件。2.3.5 负责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隔离措施,保障客户端系统设备不受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的侵害和攻击。2.3.6 甲方在收到指定实时数据后,可提供 H 股相关投资者使用,但仅限于查看指定实时数据作为有关 H 股交易参考之用
5、。本协议所涉指定行情数据只可用于指定目的, 不可作任何其它用途 , 若甲方违规使用行情数据 , 乙方保留根据与香港交易所之约定停止向甲方转发行情数据的权利。由于甲方违规使用行情数据或者甲方将行情数据提供给其他投资者使用,导致甲方或投资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3.7 确保通过乙方系统传输的数据内容不违反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法律规定,所传输的数据不携带病毒且仅限于 H 股交易业务范围。2.3.8 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3务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规活动,否则甲方须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2.3.9 须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情授权机构
6、的信息安全延伸检查。2.3.10 须对其使用乙方系统处理及传输的数据或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应对数据、信息严格保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防止数据、信息泄漏或被窃取、篡改。2.3.11 不得利用乙方系统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2.3.12 在经营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客户信息如因业务需要,须利用乙方系统向境外进行传输或在境外存储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乙方不对甲方利用乙方系统向境外传输或在境外储存的任何信息的合法性、安全性承担任何责任。2.3.13 甲方使用乙方系统应基于监管部门
7、对甲方业务连续性计划的要求,对经乙方系统处理、传输的信息进行容灾备份,确保甲方重要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数据毁损、服务中断、自然灾害等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数据备份并能恢复正常运行,并保证备份能力指标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能力等级。2.4 责任界定2.4.1 因甲方端软件及硬件设备、接入线路等故障而导致的通信中断由甲方负责。 2.4.2 因甲方备份设施或措施不足而导致的通信中断由甲方负责。在灾难事故发生时,因甲方未建立系统灾备运营中心,或无法启用灾备运营中心,所导致的通信中断,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4.3 甲方因操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当而造成的通信中断及故障由甲方负责。
8、2.4.4 因甲方系统或操作原因不能及时、准确写入、读取与乙方事先约定的接口文件中的委托、成交回报及行情数据,或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准确接收或发送相关结算数据文件而造成的业务中断,由甲方负责。2.4.5 当甲方接入使用乙方系统导致或有可能导致系统发生技术问题,或导致4乙方违反其法律上的责任时,乙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且无需承担责任:(1)暂时中断甲方接入系统,但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事后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2)指示甲方暂停接入乙方网络,甲方应及时执行该指示。2.5 其他2.5.1 按时交纳协议相关费用。 3、乙方责任3.1 系统建设3.1.1 负责系统中枢的建设,并建立完善的备份体系。
9、3.1.2 负责通信网关软件的研发及升级工作。3.1.3 负责提供甲方接入系统所需的软件及加密设备,包括通信网关软件、应用开发接口、数字加密证书,安装操作指引等,并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不存在病毒隐患。3.1.4 协助甲方完成客户端通信网关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3.2 系统接入3.2.1 为甲方提供当地主流运营商在内的主用、备用通信线路接入选择。3.2.2 协助甲方制定完善的通信备份解决方案。3.2.3 协助甲方完成系统的参数配置、调试、测试、上线开通等工作。3.2.4 通过乙方行情通道,向甲方下发指定 H 股实时行情。3.2.5 通过深市结算 D-COM 通道,向甲方下发 H 股交易相关结算数据。3
10、.3 系统运维3.3.1 负责系统中枢的日常运行维护。3.3.2 负责系统网络地址规划与分配,路由开通与网络监测等。3.3.3 针对 H 股业务,乙方负责日间、日终业务数据处理,包括在日间将 H 股委托数据从与甲方事先约定的接口文件中及时、准确读取并传送至甲方业务对端,将 H 股行情及成交回报数据及时、准确传送并写入与甲方事先约定的接口文件中;在日终为甲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间 H 股相关结算文件的传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3.4 有关系统升级等事宜,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53.3.5 在业务系统或数据接口出现故障时,乙方协助甲方对业务系统以及数据接口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
11、3.3.6 由于 H 股交易业务技术实施路径涉及境内外通信处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均可能存在网络中断、服务器停顿、软件故障以及相关技术原因导致的行情、交易或结算数据传输中断、延迟、错误或无法及时卖出股份等风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3.3.7 若乙方发现甲方利用乙方系统处理、传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处理、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4 责任界定3.4.1 因乙方过错等非灾难事故原因导致的甲方通信中断,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4.2 在灾难事故发生时,因乙方未建立系统灾备运营中心,或无法启用灾备运营中心,导
12、致甲方通信中断,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4.3 因乙方加密措施失效、过错等原因所导致的甲方数据被他人窃取,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3.4.4 因甲方业务对端软件、硬件设备、接入线路等故障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不负任何责任。3.4.5 乙方受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声明如下: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任何成员公司并未就提供H 股行情数据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包括其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适用性、及时性及一致性等。除非故意违约、重大过失或欺诈,甲方及任何人士因 H 股行情数据的不准确、缺失、遗漏或因依赖其任何内容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
1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任何成员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为侵权、违约或其它责任)。3.4.6 本协议中乙方传输之行情数据,由香港交易所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信息商提供,因提供方终止、中断、迟延、错误提供行情数据造成甲方或6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 乙方免责。乙方不对提供 H 股行情数据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包括其准确 甲方及任何人士因 H 股行情数据的不准确、缺失、遗漏或因依赖其任何内容而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为侵权、违约或其它责任)3.5 其他3.5.1 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应监管部门要求,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服务。4、 费用条款4
14、.1 费用标准4.1.1 行情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内暂不收费。4.1.2 结算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用:协议有效期内暂不收费。 4.1.3 交易通信网关软件服务费:每个网关每年收费 36,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陆仟元)4.2 费用支付新签约用户应在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网关开通当年剩余月份的网关软件服务费,计费周期从网关开通次月计至当年年底。网关开通后次年起,乙方于每年 7 月 1 日后向甲方发出收费通知,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服务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4.3 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深南中路支行开户名称: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开户帐号
15、:44201531000059666888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76、保密条款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 ,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接受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3)接受方在本协议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
16、的资料。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届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文档资料,包括协议本身及附件文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多不超过当年度协议总金额。7、免责条款7.1 因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行业监管要求、电力中断、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缺陷,及无法预知的病毒、黑客攻击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方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负有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责任。7.
17、2 因甲方未建立应急响应及备份机制、未接入乙方系统灾备中心,或未合理启用乙方提供的灾备措施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免责。7.3 因甲方操作系统、病毒软件、应用系统或系统运维等甲方自身原因引起的网络或系统故障,或未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升级软件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免责。7.4 因甲方业务对端原因而导致的系统异常,乙方免责。7.5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可免责的事由。8、违约赔偿条款8.1 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交费日期未能按时交纳费用,从逾期时起以应付费用为本金,甲方每天加付 3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不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本协议当年度协议总金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8.
18、2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对方有权利在书面通知该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在一个月内按实际服务月份结清费用。8.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持续超过 8 小时通信中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4 任何一方因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其赔偿范围仅限于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总金额以甲方当年实际已支付的协议金额为上限。无论何种情况,赔偿方均不承担特别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间接损害赔偿等责任(免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利润、收益、数据、使用权的损失及业务中断的损失和客户的索赔) 。9、其他9.1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均未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9.2 如甲乙双方之前已签署深证通 B 转 H 股交易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同时终止。9.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