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启富东疆添盈理财 221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素产品名称 “启富东疆添盈理财 221 期”销售地区 启东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产品类别 组合投资类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认购日期 2018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22 日理财期限 36 天预计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 2018 年 5 月 23 日理财到期日 2018 年 6 月 28 日理财兑付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行内标识码/产品代号 QFDJTY201805231投资起点金额 5 万元(含)人民币,以 1 千元的整数倍递增。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
2、率 4.5%(已扣除托管费等费率)收益计算说明客户持有期收益=投资本金本产品理财收益率(年化)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标的物投资收益-相关费用)/本金/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投资运行天数/365发行规模上限 2 亿元人民币理财币种 人民币适合客户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评定为“稳健型” 、 “平衡型” 、 “成长型” 、“进取型”的客户适合购买本产品。收益支付方式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2投资范围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资产,包括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各类金融
3、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 、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启东农商银行对所投资金融工具设置相应的投资比例,通过管理投资比例,以获取预期收益。投资种类 投资比例现金及活期存款 0%-20%债券资产 20%-100%货币市场工具 20%-100%信
4、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其他资产 0%-90%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在不对客户实质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且按约披露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风险事件说明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理财资产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资产管理人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费方式 本理财产品收取年化 0.03%的托管费,实际运作收益扣除托管费后超出预期收益的部分由我行收取。提前终止条款 在发生借款人提前还款或投资项目异常等情况下银行可提前终止,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但出现第三条所
5、列情形除外。税务处理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特别说明: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第二条 名词释义( 一 ) 发 行 期 : 是 指 银 行 确 定 的 接 受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起 止 期 限 。( 二 ) 提 前 终 止 权 : 是 指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 银 行 或 投 资 人 单 方 面 决 定 全 部 提 前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权 利 。( 三 ) 提 前 终 止 权 行 使 日 : 是 指 银 行 或 投 资 人 行 使 提 前 终 止 权 的 日 期 , 也 即 本 理 财 产品 被 提 前
6、终 止 、 开 始 停 止 计 算 收 益 的 日 期 。( 四 ) 认 购 日 : 是 指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日 期 。( 五 ) 计 算 投 资 收 益 起 始 日 : 是 指 计 算 本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的 起 始 日 期 , 也 即 本 理 财 产 品对 应 资 产 开 始 运 作 的 日 期 。( 六 ) 理 财 到 期 日 : 是 指 在 银 行 未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的 情 况 下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到 期日 期 。( 七 ) 理 财 兑 付 日 : 是 指 银 行 兑 付 本 金 及 收 益 的 日 期 。( 八 )
7、 理 财 期 限 : 是 指 自 计 算 投 资 收 益 起 始 日 至 理 财 到 期 日 之 间 的 投 资 期 限 。( 九 ) 工 作 日 : 是 指 除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和 休 息 日 外 的 日 期 。第三条 提 前 终 止在 理 财 期 限 内 , 银 行 根 据 投 资 情 况 有 提 前 终 止 权 , 如 发 生 以 下 事 项 时 , 银 行 可 对 本 理财 产 品 行 使 全 部 提 前 终 止 权 :31、 如 因 本 理 财 产 品 资 产 运 作 模 式 等 与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 定 或 者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等 存在 冲
8、 突 导 致 理 财 产 品 必 须 提 前 终 止 的 ;2、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的 改 变 、 紧 急 措 施 的 出 台 、 理 财 市 场 环 境 发 生 重大 变 化 等 导 致 理 财 产 品 必 须 提 前 终 止 的 ;3、 因 地 震 、 火 灾 、 战 争 、 罢 工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必 须 提 前 终 止 的 ;4、 银 行 认 为 应 该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理 财 期 限 内 , 银 行 根 据 投 资 情 况 有 提 前 终 止 权 , 投 资
9、 人 无 提 前 终 止 权 ,但 如 下 情形 除 外 :1、 银 行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调 整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品 种 或 者 投 资 比 例 , 并 按 照 有关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后 , 如 投 资 人 不 接 受 的 , 则 投 资 人 可 按 照 销 售 文 件 的 约 定 提 前 赎 回 。2、 银 行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和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 对 已 约 定 的 理 财 产 品 收 费 项 目 、 条 件 、 标 准 和方 式 进 行 调 整 时 , 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后 ,
10、 如 投 资 人 不 接 受 的 , 则 投 资 人 可 按 照销 售 文 件 的 约 定 提 前 赎 回 。第四条 收益计算规则( 一 ) 收 益 分 配 规 则根 据 理 财 资 金 所 投 资 资 产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向 客 户 支 付 到 期 款 项 。( 二 ) 收 益 率 计 算 公 式1、 产 品 收 益 计 算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支 付 款 项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产 品 理 财 收 益 率 ( 年 化 ) 实 际 理 财 天 数 /365。产 品 年 化 收 益 率 =( 标 的 物 投 资 收 益 -相 关 费 用 ) /本 金
11、/实 际 投 资 运 行 天 数 *365。投 资 人 到 期 收 到 款 项 按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2、 示 例 说 明示 例 一 :若 投 资 人 以 50000 元 本 金 认 购 “启 富 东 疆 添 盈 理 财 221 期 ”36 天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运作 期 满 , 理 财 产 品 经 测 算 可 达 的 年 化 收 益 率 为 4.5%。投 资 人 到 期 收 到 款 项 =50000+500004.5%36365=50221.92 元 。示 例 二 :若 投 资 人 认 购 本 理 财 产 品 , 产 品 运 作 期 满 , 最 不 利 情
12、况 下 , 投 资 组 合 内 所 有 资 产 均 发生 以 上 所 述 的 风 险 事 件 , 且 投 资 组 合 内 所 有 资 产 均 发 生 全 额 损 失 , 则 投 资 人 到 期 收 到 款 项为 0, 即 投 资 人 面 临 全 部 本 金 与 收 益 的 损 失 。( 三 ) 产 品 到 期 兑 付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一般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兑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理财产品到期日至理财兑付日之间不计利息和投资收益。第五条 收益率历史参考本 理 财 产 品 采用 2018 年 3 月的 相 关 历 史 数 据 , 以 上 述 投 资 方 向 、 投 资 理
13、念 、 资 金 配置 策 略 等 为 准 则 , 对 所 挂 钩 本 理 财 产 品 年 化 收 益 率 进 行 了 历 史 模 拟 :投资范围 模拟年化收益率 测算依据国债 3.3221%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年期国债收益率金融债 4.0115%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年期国开债收益率5.0879%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 AAA 级企业债收益率企业债5.5879%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 AA 级企业债收益率中期票据 5.0879%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 AAA 级中期票据收益率45.5879% 参考银行间 5 年期 AA 级中期票据收益率4.7480%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 AAA 级短期融资
14、券收益率短期融资券5.1480% 参考银行间 1 年期 AA 级短期融资券收益率回购 4.8698%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回购利率拆借 4.2884% 参考银行间市场 1 个月期 SHIBOR 利率上 述 收 益 率 模 拟 建 立 在 历 史 行 情 及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仅 代 表 在 上 述 投 资 相 关 准则 下 的 历 史 业 绩 , 不 代 表 未 来 业 绩 , 只 作 为 未 来 业 绩 预 期 的 参 考 , 也 不 成 为 确 定 本 理 财 产品 预 期 收 益 率 以 及 实 现 本 理 财 产 品 最 终 收 益 率 的 可 靠 依
15、据 。 本 理 财 最 终 收 益 率 实 现 将 视 市场 情 况 等 因 素 而 定 。第六条 银 行 理 财 资 产 管 理 自 律 守 则( 一 ) 构 造 理 念以 价 值 投 资 为 基 础 , 综 合 对 市 场 长 期 走 势 及 短 期 利 率 波 动 的 判 断 , 积 极 主 动 地 寻 找 具有 较 高 安 全 性 和 较 高 收 益 的 资 产 构 建 稳 健 的 资 产 组 合 , 以 期 在 保 持 安 全 性 和 流 动 性 的 前 提下 , 帮 助 客 户 获 取 较 高 的 收 益 。( 二 ) 基 本 原 则1、 合 规 运 作 :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16、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规 章 。2、 客 户 利 益 最 大 化 : 以 维 护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本 金 安 全 和 收 益 保 障 作 为 组 合 构 建 的 最 高 准则 。3、 分 账 户 管 理 : 逐 期 分 账 户 封 闭 管 理 , 确 定 本 理 财 产 品 对 应 的 专 项 理 财 资 产 与 银 行 自营 资 产 严 格 分 离 。4、 尽 职 透 明 : 严 格 在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及 对 应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专 项 理 财 资 产 运 作 方 式 范围 内 履 行 尽 职 管 理 责 任 , 并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17、风 险 予 以 充 分 揭 示 和 披 露 。第七条 理 财 产 品 的 认 购 与 兑 付( 一 ) 认 购 所 需 材 料1、 个 人 客 户( 1)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2) 本 人 借 记 卡 或 存 折 ;( 3) 填 妥 并 签 署 客 户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评 估 书 ;( 4) 填 妥 并 签 署 本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 5) 其 他 银 行 需 要 的 资 料 。2、 机 构 投 资 者( 1)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事 业 社 团 法 人 证 明 、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18、及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 机 构 的 , 还 应 提 交 法 人 授 权 、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他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 2)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3) 授 权 经 办 人 办 理 理 财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被 授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4) 本 行 资 金 账 号 ( 活 期 存 款 账 号 ) ;( 5) 其 他 银 行 需 要 的 资 料 。( 二 ) 兑 付 和 税
19、 收1 提 前 终 止 权 的 行 使 : 本 理 财 产 品 发 生 提 前 终 止 时 , 银 行 将 于 该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日前 3 个 工 作 日 在 银 行 各 营 业 网 点 、 官 方 网 站 ( ) 发 布 提 前 终 止 公 告 , 通 知投 资 人 兑 付 本 理 财 产 品 , 并 按 约 定 将 可 兑 付 款 项 按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规 定 的 要 求 划 入 投 资 人授 权 指 定 账 户 。2 到 期 兑 付 : 银 行 将 于 理 财 兑 付 日 按 协 议 书 规 定 的 要 求 划 入 投 资 人 授 权 指 定 账 户 。5
20、3 税 收 : 银 行 将 根 据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性 质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政 策 等 对 代扣 代 缴 税 费 的 相 关 规 定 。 在 没 有 明 文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 银 行 将 遵 循 市 场 惯 例 进 行 操 作 。第八条 重要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您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 理 财 产 品 最终收益率的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您 应 该 充 分 认 识 本 产 品 的 投 资风 险 , 敬请仔细判别,谨 慎 投 资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为 理 财 产 品 协 议 书 不 可 分 割 之 组 成 部 分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纳 入 银 行 开 具 存 款 证 明 受 理 产 品 范 围 。 本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在 法 律 许 可 的范 围 内 由 银 行 负 责 解 释 。 若 投 资 人 对 本 理 财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异 议 , 请 致 电 客 户服 务 热 线 0513-83102590、 0513-8331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