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中心小学教师申诉制度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一、教师申诉的范围: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组长:胡利(副校长)成员:张忠艳(工会主席)郑禄贵(副校长)郑兴宇(教务处主任)刘梅(工会成员)王伟(工会成员)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