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为了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理念,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打造一支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专业教师实践锻炼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一、实践锻炼的范围、形式与途径1实践锻炼人员范围是:学院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教师实践锻炼原则上在省内进行。3教师实践锻炼分脱产锻炼和假期锻炼两种形式。4实践锻炼途径:(1)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顶岗工作。(2)教师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3)教师到产业部门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管理工作。(4)教师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教师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二、实践锻炼的组织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