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僑務委員會 107 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中文(正楷)姓名英文(正楷)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僑居地(國名) 籍貫就讀學校 中文(全銜) 年級科系 中文(全名) (請註明學院別)上學期下學期105 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上學期105 學年度操行成績 下學期在台居留地址 電話任僑校教師家長姓名(請檢附家長現任僑校服務證明)海外僑校教師子弟須加填註 任教僑校校名清寒證明 有,(請提供清寒證明)無申請資格一、本獎助學金限大專校院以上在學僑生申請(含碩士生及博士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始能申請,五專生、研究生請於年級欄註明(一年級研究生不得申請) ,大專校院一年級生限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僑生先修部結業以僑先部結業成績申請,且成績單上仍須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二、各學期之操行成績均須達甲等或 80 分以上。三、本學年度未獲本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四、申請僑生目前就讀學程須與本會資料相同,未登錄者請檢附相關學籍資料至本會辦理補登作業。應繳表件本申請表(由學校初審並核章)。105 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學業成績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以後四捨五入) 。相關證件黏貼單。(以上申請表、成績單、黏貼單正影本各乙份)附 註一、本表請用正楷繕寫,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校名勿用縮寫) (科系勿用簡稱) 。二、本申請案件均不退件,未獲獎者亦不另行通知。三、申請學校請將應繳表件併同本會申請名冊正、影本各乙份,分別造冊後函送本會辦理。學校核章處請蓋學校負責單位章戳即可僑務委員會 107 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學金相關證件黏貼單(港澳生請逕貼新版居留證正面即可)居留證或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居留證或身分證影本反面黏貼處學生證影本正面黏貼處學生證影本反面黏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