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纪律为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规范学校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力,增强自我修养意识,根据我州、县教育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工作纪律如下:一、师德师风纪律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严禁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严禁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严禁滋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2、服从大局。要有团队意识和合作意识,坚决听从学校安排,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严禁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现象。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服从命令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3、注意保持严谨的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追求高尚的情操和完美的人格。不酗酒,绝不参与“黄、赌、毒”活动。4、热爱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过程严格,努力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5、热爱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或留级,不准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注意教育方法,诲人不倦,做学生的贴心人。6、不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