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海外劳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 师 工 作 量 化 考 核 办 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师工作规范、课堂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对教学过程的考核为主,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成绩及贡献。第三条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每学期(学月)一次,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量化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岗位工资挂钩,并作为岗位定级、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量化考核内容第四条 教师量化考核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第五条 定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和出勤四个方面。第六条 定性考核包括学生评教、教师互评、领导评价。第七条 量化考核分计算公式教师量化考核分定性考核分40%履行职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