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技能的基本内容一、 教师教学技能的含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依据教学理论,运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等,使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并受到思想教育等所采用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二、 教师教学技能分类的原则1、目的性。为达到教学目标要求,教学中所安排的每一项活动,教师的每一种教学行为都要有具体的目标指向。教学技能是教师的教学行为方式,是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的。2、激发性。教学技能的确定要有利于课堂上师生的交流,通过交流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思维的发展,为他们的学习创造良好的心理条件。3、参与性。学习是经验引起的行为变化。其变化不是被动机械的,而是能动积极的,学生只有自愿地参加活动,所取得的经验才能保持长久。4、可观察性。在对每种教学技能学习以后进行实践的时候,是否掌握了这些技能,应该是能够表现得出来,可观察得到的,即这些技能是可观察的。5、可操作性。在确定教学技能的时候,不仅要用形象、具体的语言对技能进行描述,并且每项技能要能够被分解成不同的类型,以及操作过程的构成要素。只有技能的构成明确具体,可操作性才能更强,技能的应用才能更规范。6、可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