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制度为制止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现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办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规定。一、严禁教师乱补课1、严禁教师组织本班、本校或外校学生,以“提高班”、“辅导班”、“托管班”等名目,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谋取利益。教师在假期期间要很好的休息或充电学习自我提高,原则上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的补习学校兼职,更不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所教班级学生到其兼职的补习学校参加补课。2、禁止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规定课时以外的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二、严禁教师乱订教辅材料1、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教师不得选用和推荐教育主管部门下发或学校教辅资料专家评议小组指定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2、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