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律同行 做合格教师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尖冢镇实验小学 杨军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道德内在约束力的外在表现,它与我们每个人都紧密相关,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当今法治社会中,法律就是规矩,就是我们的行为准则,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去遵守。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更应让法在心间长驻,为学生们树立遵法、守法、爱法的榜样,从小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无论遇到了什么困难、什么险境,都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我知道了教师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由法律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