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法律地位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