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考核办法1、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并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教师的日常工作以及教学成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为学校评模选优工作以及年终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本着注重过程,突出成绩的原则本考核办法分教学成绩考核和非教学成绩考核两部分。本考核办法中各个项目的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扣分各不相抵。二、教学成绩考核(20分)(绩)1、平均成绩(5分)每学期期末统考达县平均分为50分,每超县均分一分加1分;每低县平均分一分扣1分。2、优生率(5分)每学期期末统考优生率达县平均水平为50分,每超县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低于县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1分。3、及格率(5分)每学期期末统考及格率达县平均水平为50分,每超县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一分;每低于县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扣1分。4、学校组织的月考及期中考试只算平均成绩(5分)。每次考试达年级本科目的平均分为50分,每超一分加0.5分,每低一分扣0.5分。5、本学年度所有月考及期中的平均得分记入考核中。6、如教师代多个班级、多个科目则先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