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为搞好教师继续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1建立继续教育领导机构,做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总结、表彰等工作。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由教导处组织实施,制定出继续教育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各在职教师根据学校计划,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学习计划。3各项基本技能的辅导教师,认真备好每一次讲座,定期检测参训教师各项职业基本技能的学习情况。4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函授、自考或成人高考等。5全体教师在园内(包括办公室、备课室)上课、开会、教研、打电话等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6、每周固定2小时(周五下午4:206:20)为专门开展职业基本技能培训活动时间,其余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7凡应接受基本技能培训的教师,必须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每一次讲座并认真做好记录。 8凡应接受基本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并做好记录,写好心得体会。9每位教师每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文章1至2篇,交参赛论文1篇,优质教案1篇。10加强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