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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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 州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违 法 行 为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工 作 方 案为 深 入 推 进 “平 安 四 川 ”行 动 ,切 实 加 强 全 州 道 路 交 通 安 全管 理 ,规 范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秩 序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我 州 无 牌 无 证 机动 车 违 法 行 驶 和 非 法 运 营 问 题 ,积 极 策 应 涉 藏 重 点 地 区 打 击 严重 刑 事 犯 罪 和 整 治 社 会 治 安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行 动 ,全 面 维 护 全 州社 会 政 治 稳 定 和 治 安 大 局 平 稳 ,为 党 的 十 八 大 胜 利 召 开 创

2、造 安全 畅 通 、稳 定 和 谐 的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州 公 安 局 决 定 ,自 2012 年8 月 1 日10 月 31 日起,在 全 州 开 展 为 期 三 个 月 机 动 车 涉 牌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现 结 合 全 州 实 际 ,特 制 定 本工 作 方 案 。一 、 工 作 目 标(一 )无 牌 无 证 机 动 车 上 路 、无 证 驾 驶 机 动 车 违 法 行 为 基 本杜 绝 ;(二 )故 意 遮 挡 、污 损 号 牌 违 法 行 为 反 弹 势 头 得 到 有 效 遏 制 ;(三 )使 用 假 牌 假 证 及 套 牌 违 法

3、 行 为 得 到 有 效 打 击 ;(四 )各 类 制 售 机 动 车 及 驾 驶 人 假 牌 假 证 、非 法 拼 装 、改 装机 动 车 的 窝 点 得 到 全 面 彻 底 清 除 ;(五 )各 类 严 重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明 显 减 少 ,交 通 秩 序 明 显 好 转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得 到 有 效 预 防 。二 、 工 作 原 则集 中 整 治 期 间 ,全 州 公 安 机 关 对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行 为 的 治 理 ,必 须 本 着 全 州 公 安 一 盘 棋 的 思 路 ,牢 牢 把 握 “循 序 渐 进 ,阶 段 推进 ,重 点 打 击 ,维 护 稳

4、定 ”的 工 作 原 则 。三 、 组 织 领 导州 公 安 局 成 立 全 州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集 中 整治 行 动 领 导 小 组 ,由 州 政 府 副 州 长 、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宗权任组长, 局 党 委 委 员 、副 局 长 范 正 刚 ,局 党 委 委 员 、交 警支 队 支 队 长 杨 泽 旺 任 副 组 长 ,国 保 支 队 、经 侦 支 队 、治 安 支 队 、刑 侦 支 队 、交 警 支 队 、法 制 处 、纪 委 督 察 等 为 成 员 单 位 。领 导 小组 办 公 室 设 在 交 警 支 队 ,交 警 支 队 副 支 队 长 付

5、 旧 军 任 办 公 室 主任 ,交 警 支 队 车 管 所 所 长 李 川 龙 任 副 主 任 ,交 管 大 队 全 体 民 警为 成 员 ,负 责 整 治 行 动 的 组 织 、协 调 和 推 进 。国 保 支 队 、治 安 支队 、交 警 支 队 各 派 一 名 民 警 常 驻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开 展 日 常 工作 ,经 侦 支 队 、刑 侦 支 队 、法 制 处 、纪 委 、指 挥 中 心 分 别 确 定 一名 专 职 联 络 员 ,负 责 协 调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各 县 公 安 机 关 要 在 当 地 党 委 、政 府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领 导 下 ,精

6、 心 组 织 ,周 密 部 署 ,要 成 立 领 导 机 构 ,加 强 协 调 ,并 制 定 符 合各 县 实 际 的 工 作 方 案 ,落 实 到 位 ,确 保 整 治 取 得 实 效 。四 、 职 责 分 工各 县 公 安 机 关 国 保 、经 侦 、治 安 、刑 侦 、交 警 、法 制 、纪 委督 察 等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作 配 合 ,认 真 履 职 尽 责 ,确 保 行 动 取 得 实效 。(一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负 责 牵 头 、组 织 、协 调 国 保 、经 侦 、治 安 、刑 侦 、交 警 、法 制 、纪 委 督 察 等 警 种 ,在 整 治 行 动 中 ,

7、开 展业 务 指 导 、形 势 研 判 、舆 情 分 析 、整 体 推 进 、信 息 收 报 、检 查 督导 等 方 面 的 工 作 ,助 推 集 中 整 治 顺 利 开 展 ,确 保 整 治 目 标 得 到实 现 。(二 )交 警 部 门 :负 责 调 研 摸 底 全 州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法 行 为 情 况 ,及 时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全 面 启 动 全 省 一 、二 、三级 公 路 智 能 卡 口 及 国 、省 道 交 警 执 勤 点 ,严 格 落 实 “六 必 查 ”制度 ,严 查 机 动 车 交 通 违 法 及 其 他 违 法 行 为 。(三 )国

8、 保 部 门 :负 责 收 集 掌 握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为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中 有 关 涉 稳 信 息 ,开 展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排 查 ,加强 情 报 信 息 分 析 研 判 ,及 时 预 警 报 警 ,为 上 级 决 策 、妥 善 处 理 处置 提 供 服 务 。(四 )治 安 部 门 :负 责 加 强 机 动 车 修 理 业 治 安 管 理 ,预 防 和减 少 非 法 拼 装 、改 装 机 动 车 案 件 发 生 ;充 分 发 挥 治 安 卡 点 作 用 ,及 时 发 现 查 控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机 动 车 辆 ;深 入 开 展 制

9、贩 假 牌 假 证案 件 线 索 摸 排 ,严 厉 查 处 制 贩 假 牌 假 证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制 定 完善 维 稳 处 突 预 案 ,加 强 社 会 面 治 安 巡 逻 防 控 ,协 调 指 导 群 体 性事 件 等 处 置 工 作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五 )刑 侦 部 门 :负 责 对 盗 抢 、走 私 机 动 车 违 法 行 为 的 查 处 ,及 时 查 办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中 发 现 的 涉黑 、涉 恶 等 刑 事 案 件 。(六 )经 侦 部 门 :负 责 协 调 工 商 、税 务 、质 监 、经 信

10、 等 部 门 ,对 机 动 车 销 售 、修 理 行 业 涉 嫌 制 贩 假 牌 假 证 、非 法 拼 装 改 装 机动 车 等 违 法 行 为 ,开 展 整 治 工 作 。(七 )法 制 部 门 :负 责 针 对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行 为 及 相 关犯 罪 行 为 的 特 征 ,研 究 提 出 打 击 处 理 的 法 律 政 策 依 据 ,加 强 对执 法 查 处 工 作 法 律 指 导 ,为 开 展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行 为 集 中整 治 提 供 法 律 支 持 和 服 务 。(八 )纪 委 督 察 部 门 :负 责 对 涉 牌 涉 证 集 中 整 治

11、中 工 作 推 诿 、成 效 差 的 单 位 主 要 领 导 ,实 施 诫 勉 谈 话 ;对 工 作 中 发 现 公 安 民警 为 违 法 行 为 提 供 帮 助 、保 护 或 泄 露 工 作 机 密 、违 反 保 密 守 则的 事 件 ,开 展 纪 检 工 作 ,对 其 他 部 门 出 现 此 类 情 况 的 ,移 交 当 地纪 检 监 察 部 门 ;适 时 对 整 治 行 动 开 展 专 项 督 察 ,发 现 问 题 ,督 促整 改 ,推 进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深 入 开 展 ,取 得 实 效 。其 他 警 种 按 相 应 职 责 ,配 合 做 好 有 关 工 作 。五 、 工 作

12、阶 段全 州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集 中 整 治 行 动 分 四 个阶 段 进 行 。第 一 阶 段 :宣 传 部 署 阶 段 (8 月 1 日 8 月 5 日 )按 照 省 厅 发 布 的 整 治 通 告 ,各 县 要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宣 传 工作 ,并 对 本 辖 区 无 牌 无 证 车 辆 上 路 、无 证 驾 驶 机 动 车 、假 牌 套 牌机 动 车 、故 意 遮 挡 污 损 号 牌 、非 法 拼 装 改 装 机 动 车 、制 售 使 用 机动 车 及 驾 驶 人 假 牌 假 证 等 六 项 重 点 违 法 及 其 他 涉 牌 涉 证 违

13、法开 展 深 入 调 研 ,在 做 到 对 辖 区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情 况 “底 数 清 、情 况明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州 局 工 作 方 案 部 署 切 实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第 二 阶 段 :教 育 查 处 阶 段 (8 月 6 日 8 月 25 日 )各 县 要 全 面 深 化 无 牌 无 证 车 辆 登 记 入 册 工 作 。要 通 过 广 播 、电 视 、报 刊 、互 联 网 等 宣 传 媒 体 ,广 泛 宣 传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违 法 行 为 的 危 害 性 、严 重 性 ,整 治 的 必 要 性 和 重 要 性 ,让 广 大 群众 了

14、解 和 支 持 整 治 行 动 ,营 造 浓 厚 的 整 治 社 会 氛 围 。交 警 支 队要 进 一 步 加 大 流 动 车 管 上 门 服 务 ,继 续 深 入 各 县 开 展 车 管 业 务办 理 ,就 地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缩 短 机 动 车 牌 证 发 放 周 期 。同 时 ,要严 格 落 实 汽 车 安 装 号 牌 固 封 装 置 措 施 。各 县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媒 体 ,依 托 公 安 执 勤 卡 点 、收 费 站 等重 点 区 域 开 展 集 中 宣 传 ,争 取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增强 群 众 守 法 意 识 。对 涉

15、牌 涉 证 严 重 违 法 要 通 过 媒 体 深 度 曝 光 ,震 慑 违 法 ,努 力 营 造 舆 论 监 督 和 社 会 抵 制 氛 围 。要 加 强 区 域 合 作 ,积 极 开 展 联 勤 联 动 ,策 应 重 点 地 区 整 治行 动 。要 开 展 警 种 协 作 ,发 挥 各 警 种 优 势 ,组 建 联 合 执 勤 点 和 勤务 工 作 组 ,在 国 、省 道 的 重 要 节 点 开 展 联 合 执 法 ,强 化 路 面 管 控 。要 强 化 对 比 核 查 ,对 挡 获 的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机 动 车 要 暂 扣 车 辆 查询 比 对 车 辆 和 驾 驶 人 信 息

16、,查 清 有 无 盗 抢 嫌 疑 。对 使 用 临 时 号牌 车 辆 ,要 逢 车 必 查 ,认 真 核 对 临 牌 真 伪 及 有 效 期 等 。要 落 实 对当 事 人 的 教 育 抄 告 ,对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行 为 人 必 须 组 织 不 少 于 2小 时 的 交 通 法 规 学 习 ,学 习 记 录 和 签 到 要 存 档 备 查 。同 时 ,要 及时 抄 告 违 法 人 所 在 单 位 和 车 籍 所 在 地 车 管 所 ,加 强 管 理 教 育 。第 三 阶 段 :攻 坚 处 置 阶 段 (8 月 26 日 10 月 25 日 )全 州 公 安 机 关 ,全 面 启 动

17、州 内 所 有 治 安 卡 点 、交 警 固 定 执勤 点 、临 时 综 合 执 勤 点 ,在 车 辆 进 出 频 繁 地 区 ,要 在 汶 川 、茂 县 、理 县 、松 潘 等 主 要 地 区 路 段 ,加 大 路 面 查 控 和 卡 点 查 缉 力 度 ,组织 武 警 、特 警 、交 警 、辖 区 派 出 所 联 合 检 查 岗 ,全 力 打 击 无 牌 无证 车 辆 、机 动 车 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发 现 涉 牌 涉 证 违 法 行为 “一 律 依 法 严 格 检 查 、一 律 依 法 严 格 查 处 、一 律 依 法 顶 格 处 罚 ”。第 四 阶 段 :总 结

18、 建 制 阶 段 (10 月 26 日 10 月 31 日 )全 面 总 结 集 中 整 治 工 作 经 验 做 法 ,健 全 完 善 机 动 车 涉 牌 涉证 违 法 行 为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机 制 。六 、 工 作 要 求(一 )强 化 部 门 联 动 ,做 好 配 合 协 作 。各 县 公 安 机 关 要 主 动协 调 当 地 工 商 、国 税 、地 税 、交 通 运 输 、质 监 、安 监 、经 信 、保 险等 职 能 部 门 ,积 极 争 取 支 持 ,加 强 配 合 协 作 ,开 展 联 合 行 动 。共同 加 强 对 汽 车 销 售 、修 理 、改 造 等 行 业 的 监

19、 督 管 理 ,联 合 查 处 打击 非 法 拼 装 、改 装 和 销 售 安 全 技 术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机 动 车 ,以 及 货 车 非 法 营 运 等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二 )做 好 统 筹 兼 顾 ,开 展 统 一 行 动 。为 深 入 推 进 整 治 工 作 ,按 照 省 厅 的 安 排 ,在 8 月 1 至 3 日 、26 至 28 日 ;9 月 10 至 12日 、26 至 28 日 ;10 月 8 至 10 日 、19 至 21 日 ,先 后 开 展 6 次 每次 为 期 三 天 的 集 中 统 一 行 动 。行 动 期 间 ,各 县 要 将 涉 牌

20、涉 证 集中 整 治 与 “客 运 安 全 生 产 年 ”、“打 非 治 违 ”、“牵 手 平 安 行 ”、“平安 四 川 ”行 动 、整 治 严 重 交 通 违 法 等 工 作 有 机 结 合 、统 筹 兼 顾 ,同 部 署 、同 推 进 、同 落 实 ,全 面 维 护 全 州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秩 序 ,坚决 遏 制 重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和 预 防 群 死 群 伤 事 故 的 发 生 ,以 安 全 和谐 的 道 路 交 通 秩 序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的 胜 利 召 开 。8 月 份 ,要 针对 暑 期 、汛 期 特 点 ,积 极 开 展 整 治 疲 劳 驾 驶 、运

21、 输 危 化 品 车 辆 路面 行 车 管 控 、暑 期 客 运 安 全 检 查 等 工 作 。9 月 份 ,要 针 对 学 生 大量 返 校 开 学 特 点 ,认 真 落 实 7 座 以 上 客 车 、校 车 、超 长 线 路 客 车行 车 安 全 管 理 等 工 作 。10 月 份 ,要 针 对 国 庆 、中 秋 假 期 特 点 ,深入 推 进 酒 驾 、毒 驾 专 项 治 理 、景 区 周 边 及 国 、省 干 道 公 路 行 车 秩序 整 治 等 工 作 。(三 )强 化 风 险 评 估 ,做 好 应 急 准 备 。各 县 公 安 机 关 ,要 对在 集 中 整 治 期 间 可 能 出

22、 现 的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不 稳 定 因 素 要 有 预判 、有 预 案 ,积 极 主 动 做 好 各 项 应 急 处 突 准 备 工 作 ,各 县 要 主 动收 集 掌 握 情 报 信 息 ,做 到 及 时 预 警 ,及 时 报 告 ,及 时 处 置 。领 导小 组 办 公 室 、国 保 局 支 队 要 每 日 收 集 各 县 信 息 并 及 时 上 报 。(四 )强 化 依 法 处 罚 ,理 性 规 范 执 法 。各 县 必 须 坚 持 “理 性 、平 和 、文 明 、规 范 ”执 勤 执 法 ,必 须 严 格 规 范 执 勤 执 法 程 序 、用语 、民 警 着 装 ,合 理 规

23、 范 设 置 执 勤 点 ,加 强 民 警 安 全 防 护 教 育 ,配 齐 配 够 安 防 装 备 ,坚 决 防 止 发 生 因 公 安 机 关 执 法 不 当 或 其 它原 因 引 发 恶 性 炒 作 事 件 ;对 运 输 鲜 活 农 副 产 品 的 无 牌 无 证 车 辆 ,要 协 调 交 通 运 输 部 门 及 时 转 运 货 物 ;对 故 意 遮 挡 污 损 号 牌 ,要现 场 纠 正 ,无 法 纠 正 的 ,要 责 令 限 时 更 换 ;对 军 队 、武 警 、警 用车 辆 无 牌 无 证 上 路 和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加 挂 、挪 用 牌 证 等 交 通 违 法行 为 要

24、严 肃 查 处 并 抄 告 所 属 单 位 。(五 )突 出 领 导 责 任 ,强 化 督 导 检 查 。此 次 整 治 行 动 ,各 县公 安 机 关 必 须 坚 持 “一 把 手 ”负 总 责 ,分 管 领 导 具 体 抓 ,牵 头 部门 抓 落 实 的 工 作 格 局 ,强 化 责 任 落 实 。行 动 中 ,州 局 相 关 部 门 要安 排 对 口 督 导 检 查 ,纪 委 督 察 部 门 要 开 展 专 项 督 察 ,各 县 要 开展 交 叉 检 查 ,督 导 检 查 情 况 要 在 全 州 通 报 。同 时 ,州 局 将 把 各 县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整 治 工

25、 作 情 况 和 成 效 纳 入 “三 项 建 设 ”及“三 项 重 点 工 作 ”考 核 和 年 终 评 比 表 彰 重 要 内 容 ,对 工 作 开 展 好 、成 效 大 的 单 位 要 给 予 表 彰 奖 励 。(六 )强 化 信 息 报 送 。整 治 期 间 ,各 县 一 是 要 每 周 四 上 午10:00 前 报 送 周 小 结 及 周 报 表 ,8 月 2 日 为 首 次 上 报 时 间 (10 月4 日 (周 四 )的 周 小 结 和 周 报 表 ,推 迟 至 10 月 7 日 报 ,10 月 25日 (周 四 )只 报 集 中 整 治 总 结 和 总 报 表 ,不 报 周 小

26、 结 和 周 报 表 )。二 是 要 在 每 月 23 日 ,上 报 月 小 结 和 月 报 表 。三 是 工 作 简 报 要 及时 上 报 ,重 大 警 情 要 立 即 上 报 并 电 话 确 认 。四 是 六 次 集 中 行 动结 束 当 日 (8 月 3 日 、28 日 ;9 月 12 日 、28 日 ;10 月 10 日 、21 日 )下 午 15:00 前 ,报 送 集 中 行 动 工 作 情 况 及 三 日 工 作 报 表 。(涉 牌涉 证 信 息 上 报 ,以 此 方 案 要 求 上 报 为 准 ,7 月 5 日 、7 月 12 日 、7 月 13 日 有 关 涉 牌 涉 证 下

27、 发 的 通 知 、方 案 中 要 求 上 报 的 内 容 全部 取 消 )8 月 5 日 前 ,各 县 要 将 行 动 方 案 和 联 络 员 名 单 、电 话 通 过FTP 报 州 局 “整 治 办 ”。上 报 地 址 :州 交 警 支 队 ftp:/10.70.71.168/上报交管大队2012 年/事故科/“涉牌 涉证整治” 文件夹; 州 局 “整 治 办 ”联 系 人 :龙 敏 ,联 系 电 话 :2831816、13990423333。附 件 :1、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整 治 月 报 表2、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抄 告 通 知 书3、涉 牌 涉 证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检 查 登 记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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