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之感想 2009年,很多地方的中小学在进行绩效工资分配时,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本上按职称分配,而且不同职称之间的差别较大,比如高级与初级就差2000多元。 既然绩效工资不是简单地加工资,那同样绩效工资更不是职称工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比例为7:3。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太大,而且按职称分配差距更大。众所周知,学校上课的、挑大梁的往往不是高级教师,而是中级教师和初级教师。高级教师要么是领导,要么不上课了。干活少或不干活却拿得多,这对年轻教师不公平,更何况以往学校从来没有按职称发放福利的。如果绩效工资中70%再简单地按职称进行分配,势必造成低职称与高职称收入悬殊。这是人为拉开差距,制造不平等,而且也极不合理。 绩效工资首先应体现福利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关怀。笔者以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50%为宜,只要上班的人人都有,这也算是一项福利,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按月发放,没上班或请假就要按月进行扣除。一个人只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他的工作,就应该得到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