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引进办理上海市户籍材料清单(2013 版)序号 一、必备材料(配偶随调随迁的、应同时提供) 备 注1 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准备2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 3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单位准备4 居民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1)未婚证明(2)结婚证5(3)离婚证(核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已婚未育证明(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3)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附出生医学证明)7 反映政策
2、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8 3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9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落户相关材料:(1)落户在本人、或配偶自有住房的,提供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2)落户在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与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登记在册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及同意落户证明10(4)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同意落户证明11 随迁子女满 16 周岁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二、与依据的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2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3、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批复及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3 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认定材料 14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认定材料 15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6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材料 17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的认定材料 18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19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20 获得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家人保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个人证书 21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级人们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批复 22 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会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书 23 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任职批复或者单位任命材料 24 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