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峰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开考核、注重实绩、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教发201234号)和莲人社20123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二、职称评审1.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违反莲都区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和聘任相应的职务。依据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及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评审程序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三、职称聘任1.聘任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聘任对象及基本条件按照丽水市有关规定经评审已被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