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沟镇东镇九年制学校教师请假制度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和汉滨区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不扣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按每节5元扣除工资,由教务处设立专门帐务,用于顶课教师的报酬。教师每请事假1天,扣除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