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