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车辆管理制度 长春市第一五六中学为了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设施不受损害,规范校园内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就校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2、在学生上下学人流高峰期,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及校门口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停车等待,骑非机动车的教职工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要下车推行。 3、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大门或在校园内,禁止鸣喇叭,要慢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严禁进入活动场地。4、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学校驾驶员(教师)必须学习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5、如在校园内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造成经济损失等一律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员应增强防盗意识,车况应保持完好。 7、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由门卫保安人员严格管理,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