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一)受聘教授岗位8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做出较大贡献,受聘教授期间,聘期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二)受聘教授岗位5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教授岗位2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聘用到教授三级岗位。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2主持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含1项)或其他省级资金资助项目2项以上(含2项),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较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3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省级优秀科研团队负责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5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