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单位,担负着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任务。加强教研室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教研室的设置和组成1、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科学管理的原则设置,分属各有关系(部)领导,也可直属学院领导。教研室的设置或调整由各系(部)提出,教务处审查,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2、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教研室规模,可适当增加人员。3、一个教研室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五人,一般应有一名高级职称的教师。条件不成熟时,可由相近课程的教师合并成立教研室。因教学工作需要,教研室以下可分课程设教研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负责教研组各门课程的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二、教研室主任的任命1、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2、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高度的事业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