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卫生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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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采购单位:莒县夏庄卫生院 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一八年五月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采购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27第四章 供货合同(参考格式)-31第五章 资料清单-3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

2、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2 页第一章 采购公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莒县夏庄卫生院 地 址:莒县夏庄镇驻地 联系方式:0633-6862034 采购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莒县振兴西路 358 号 联系方式:0633-7777198 二、采购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财政批准编号:18013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

3、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包 1 病房楼用电梯(含旧电梯拆除)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身份是生产厂家的,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病床电梯)C 级及以上证书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证书;供应商身份是代理商的,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 级及以上证书及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病床电梯)C 级及以上证书;3.非山东省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地区有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

4、照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0 万元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3 页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内

5、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三、采购需求(详见需求公告)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每天 9:00至 11:30、14:30 至 17:30(节假日除外)。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3、方式: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

6、提供)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3.2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原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 3.3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4 山东地区分支机构或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3.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 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4 页3.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近一年社会保

7、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人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原件; 3.7 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附件下载),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需现场审核(该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售价:200 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未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不得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2018 年 5 月 16 日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

8、 6 月 8 日 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东 联系方式:0633-777715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

9、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 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5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莒县夏庄卫生院。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

10、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 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 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

11、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 应使用简体中文。3.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6 页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

12、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合格的投标人5.1 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 违约等不良行为。5.5 投标人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

13、策。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4、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7 页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7.3 投标人须于 2018 年 6 月 7 日 11 时 00 分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得以

15、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莒县支行银行户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银行账号:8101 0220 1421 0024 8600 01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上账户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 200 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须在交易备注中注明:夏庄卫生院电梯采购)。联系电话:0633-6202073。7.4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

16、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退还时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科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1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2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8 页

18、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基础资料提供投标人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

19、为投标人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 采购合同模板第五章 资料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 补充等内容,均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20、、条款和 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项目名称:莒县夏庄卫生院病房楼用电梯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28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TEL:0633-7777198第 9 页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

21、格式电 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采购 代理机构对 2018 年 5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最终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 问问题,但不包括 问题 的来源。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内容)。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10.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 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解释权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11.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为依据。11.3 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2.2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12.3 商务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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