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健康体检制度为使每位教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学校制订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制度。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及外调教师。二、体检类别:(1)新入职体检:新招聘、调转的教师、职员及工人在录用前,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体检项目:乙肝五项(乙肝检查)、肺X线(肺结核检查)、心脑血管检查(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等)。(2)常规体检: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按以下安排进行体检:女教职员工:34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35周岁至44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45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男教职员工:39周岁以下的每三年体检一次;40周岁至49周岁的每两年体检一次;50周岁至退休每年体检一次。三、体检项目和经费:1、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经费:体检费用由学校负担,复查及其他附加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在体检时间内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另行安排,也不予任何形式补助。四、具体程序1、学校教职员工健康体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分管校长、工会、妇委会、办公室、人事科、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