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岗位聘任协议书。一、聘任有效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一 年,自 2016年 9月 1日起至 2017年 8月 31 日止。二、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学校分配的 工作,并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责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对本校教职工的管理权、聘任权、考核权,奖惩权,有权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的规定,解聘受聘期间不履行岗位责任的教职工。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保证受聘教师享受应有的权利。甲方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权利。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