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分配实施方案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适应我市教育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同时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原则1、坚持“民主公开、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与分配的全过程完全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方案要经校教代会充分讨论、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努力让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科学合理,并保证操作过程的公平、公正。2、坚持“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绩效考核与分配坚持以“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为前提,以绩效考核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绩效考核结果,不参与奖励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坚持以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为宗旨,适当拉开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出成绩的优秀老师倾斜,充分发挥考核与分配激励导向作用。3、坚持校内初高中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内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人员,考核与分配执行统一的标准。二、实施对象绩效考核与分配的实施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