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院人事管理,理顺人事管理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聘用管理工作制度。 一、聘用原则与程序1.我院教职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员工要以学历、学识、品德、能力、经验、身体健康状况等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有特殊才能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聘用的员工,根据其自身条件及所应聘的岗位不同,确定其聘用条件及聘期。3.员工聘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用人申请报告并报人事处,根据学院聘用新员工的需求,由人事处进行统筹规划,上报主管院长。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处负责招聘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录用程序1.应聘人员需向学院人事处提供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处认证无误后复印件存档并进入录用程序。一经认证假证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后勤水电暖等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上岗证书。2.管理人员录用(1)面试考核试用期正式录用; (2)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被录用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要通过笔试面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