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我校结合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制度:一、聘用原则1、全员聘用适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主要是我校现有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不适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为校级领导以及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2、实行首聘期和续聘期聘用合同制设首聘期和续聘期。首聘期是指学校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为1至3年。续聘期是指现有教职工聘期期满后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凡岗位需要并符合续聘条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续聘期一般为5年。3、公开竞聘、择优聘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从低级别岗位到高级别岗位,全部采取公开岗位、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现有人员中公开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