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一、指导原则和意义 学校“评优评先”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为指导,通过评选,在教职工中确立“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的政治素质和崇高境界,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敬业爱岗、勤奋工作,争创优异成绩。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是调动教职员工教学教研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学习热情,全面落实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学校教风、校风的转变、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的提高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荣誉名称 设立“月度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和“特殊贡献人物”六个荣誉称号。三、评选标准(一)基本条件无论评选何种荣誉,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岗敬业。2.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勤恳细致,团结同志,廉洁奉公。3. 出勤情况良好,学期请假累计不超过5天,工作中无重大失误行为。(二)单项评选条件“月度先进个人”条件: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