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4.6%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