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职 工 请 假 制 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2月25日修订)为维护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秩序,贯彻“依法治校”和规范化管理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行素质教育,强化教师队伍管理,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据县教育局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请假制度,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拟定我校教师请假暂行办法,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一、 考勤范围:受聘上岗的全体教师二、 出勤事宜:1 、迟到: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上操、上课、参会、办公或其他活动视为迟到。2 、早退:指无故不按作息时间提前下班、离开课堂、集体办公室、学校。3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不按时上操,上课、办公、听评课、参加教科研活动、集合或其他学校活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开工作岗位。4 、变形课:指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随意调整学校课程安排或不按学校课程安排授课、随意更改授课内容、未经批准随意上室外课或外出实践活动课。5、 溜课:指上课途中无故、随意离开课堂。6、周日、开学报名、节假日收假教师例会不到按半天假对待;周五中午以后请假按半天假对待。三、 请假类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