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教师管理办法 小屯镇第一初级中学(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教育系统人事制度的改革,提高广大教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教职工病事假按以下办法进行管理:一、病假的审批及待遇1、教职工因患病需请假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及书面申请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7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8-15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班子研究审批(乡镇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班子研究审批);16-31天的由学校在请假书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医院药费收据、病例、诊断书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2、教职工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凭个人病假申请、指定医疗机构(指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单位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并填写五大连池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及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审批表,报送人社局审批后,方可休假。3、教职工病假期满,病情好转的,要上岗恢复工作。若病假期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