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学区教育督导组:现将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教育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批量购进,为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有关物资资料,应作为存货进行管理和核算。对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很短,在业务活动中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