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XX,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鉴于: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XX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释义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1.1 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2 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1.3 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1.4 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