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员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二)、员工的聘用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7、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