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现金使用范围: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他零星开支;4 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的其他开支。二、现金收付原则: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按照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的,财务不予付款。2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按照员工借款管理的规定办理。3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