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土 改 课 题 研 究 、 土改 宣 传 册 制 作 两 个 项 目 招 标 代 理 服 务比 选 文件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2018 年 5 月 7 日1- 2 -目 录第一章 比选公告 .3第二章 比选须知 .5第三章 评选办法 .1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2- 3 -第一章 比选公告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土改课题研究、土改宣传册制作两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邀请公告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拟对土改课题研究、土改宣传册制作两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有履约能力的政府采购代理机
2、构按照本邀请公告的相关要求前来比选。一、项目概况 ( 一 ) 项 目 名 称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土 改 课 题 研 究 、 土 改 宣 传 册 制 作 两 个 项 目 招 标 代 理服 务 机 构 比 选( 二 ) 项 目 地 点成 都 市 郫 都 区( 三 ) 项 目 内 容负 责 土 改 课 题 研 究 、 土 改 宣 传 册 制 作 两 个 项 目 服 务 招 投 标 事 宜 。( 四 ) 计 划 时 限2018 年 内 完 成( 五 ) 资 金 来 源财 政 资 金二 、 比 选 申 请 人 资 格 要 求比 选 申 请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3、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条件 :( 1) 必 须 是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件 ) ;( 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提 供 承 诺 函 ) ;( 3) 参 加 此 项 比 选 活 动 近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承 诺 函 ) ;( 4)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 与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不 存
4、 在 利 害 关 系( 提 供 承 诺 函 ) 、 在 成 都 市 区 域 内 有 固 定 的 招 标 场 所 ( 提 供 租 房 合 同 或 房 产 证 );( 5) 必 须 是 能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录 库 及 四 川 省 政 府 采 购网 代 理 机 构 名 录 库 中 能 查 询 到 的 机 构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7) 参 加 比 选 的 机 构 无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提 供 承 诺 函 ) ;( 8) 本 次 比 选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参 加 ; 三 、 工 作
5、内 容1.提 供 招 标 项 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业 务 咨 询 服 务 ;2.拟 订 招 标 方 案 和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 3.在 政 府 采 购 指 定 的 公 开 媒 介 上 发 布 招 标 公 告 ; 4.组 织 开 展 投 标 人 报 名 、 开 标 、 评 标 等 相 关 工 作 ; - 4 -5.招 标 、 投 标 文 件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存 档 管 理 ;6.其 他 委 托 代 理 相 关 事 宜 。四 、 比 选 文 件 领 发比 选 文 件 在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官 网 公 告 栏 附 件 中 自 行 下 载 ,
6、招 标 代 理机 构 务 必 于 北 京 时 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10:00 时 (截 止 时 间 )前 提 交 比 选 申 请 书 ,比 选 结 果 将 在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官 网 发 布 。五 、 比 选 申 请 书 送 达所 有 参 加 比 选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编 制 “比 选 申 请 书 “,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递 交“比 选 申 请 书 “视 为 不 参 加 郫 都 区 土 改 课 题 研 究 、 土 改 宣 传 册 制 作 两 个 项 目 招 标 代理 的 比 选 。 比 选 申 请 书 用 中 文 ( 汉 语
7、) 编 制 ,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一 份 。 比 选 申 请 书必 须 在 截 止 时 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 10:00( 北 京 时 间 ) 前 密 封 送 到 成 都 市 郫 都区 国 土 资 源 局 ( 郫 都 区 红 旗 大 道 北 段 221 号 ) 4 栋 4 楼 404 室 ( 不 接 受 快 递 、邮 寄 ) , 逾 期 送 达 不 予 受 理 。比 选 邀 请 人 (全 称 ):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联 系 地 址 : 郫 都 区 德 源 镇 红 旗 大 道 北 段 221 号联 系 人 : 冯 老 师联 系 电 话 : 1388
8、1778225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2018 年 5 月 7 日- 5 -第二章 比选须知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1 采购人名 称: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 221 四号楼 4 楼 2 比选项目名称 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土改课题研究、土改宣传册制作两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3 比选方式 综合评分4 服务期限 60 天5 质量要求 合格6 联合体 不接受7 答疑会 不召开8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 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比选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二个工作日内9 分包 不允许10 构成比选文件 的其他文件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
9、有效组成部分11 比选有效期 比选截止日期后 30 天12 签字盖章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13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14 比选申请文件 封面的标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涉及则标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15 比选申请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比选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涉及则标明)、比选申请人名称、年月日。- 6 -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比选所叙述的(服务)项目比选。2. 有关定义2.
10、1 本次比选的采购人是 成都市郫都区国土资源局 。 2.2“采购人”系指“比选单位”和“比选承办单位”的统称。2.3“比选申请人”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3. 申请人资格条件3.1 比 选 申 请 人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条 例 , 具 备 和 本 文 件 中 规 定的 条 件 :(1)必 须 是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印 件 ) ;(2)参 加 此 项 比 选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11、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 承诺 函 ) ;( 3) 本 项 目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 与 成 都 市 郫 都 区 国 土 资 源 局 不 存 在 利 害关 系 ( 提 供 承 诺 函 ) 、 在 成 都 市 区 域 内 有 固 定 的 招 标 场 所 ( 提 供 租 房 合 同 或 房产 证 ) 。( 4) 必 须 是 能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录 库 及 四 川 省 政 府采 购 网 代 理 机 构 名 录 库 中 能 查 询 到 的 机 构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申请人鲜章。营 业 执 照 上 载 明 的 营 业 期
12、限 剩 余时 间 应 当 不 少 于 本 次 比 选 的 相 关 合 同 基 本 义 务 履 行 所 需 期 限 , 或 已 经 提 供 相 关 证明 材 料 能 够 证 明 具 有 履 约 能 力 。 否 则 , 采 购 人 有 权 拒 绝 其 本 次 申 请 。 申 请 人其 注 册 资 金 应 足 以 保 证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风 险 承 担 和 赔 付 能 力 。4. 比选费用4.1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二、比选文件5比选文件的构成 5.1 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货物)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
13、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比选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比选公告; (2)比选须知及前附表;(3)比选申请文件及编制要求;(4)评选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比选申请文件格式。5.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6.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 7 -清或者修改。7. 答疑会7.1 根据比选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三、比选申请文件8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8.1 比选申请人
14、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单位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9计量单位9.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比选项目的比选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 比选货币10.1 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均以人民币报价。11联合比选11.1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比选12知识产权12.1 无。13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拟在中选后将中选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比选申请人编写的比选申请文件应包
15、括(不限于)下列部分:比选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近三年以来承担服务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服务方案;其他资料。1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4.1 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比选申请人不得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比选有效期15.1 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比选,将被拒绝。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16比选申
16、请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6.1 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准备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16.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16.3 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比选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比选。- 8 -16.4 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
17、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16.5 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17.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7.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17.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17.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比选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日期,并加盖密封章(比选申请人公章)。17.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8.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18.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18.2 本次比选不接
18、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四、比选办法19.比选流程19.1 比选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比选申请人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并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性检查和签字确认。19.2 评审小组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及响应性评审;19.3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申请人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选候选人。19.4 采购人按照评审小组推荐中选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选人。20.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20.1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所签署的书面的澄清或者说明、经比选申请人确认的修正后均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五、确定中选人21. 定标原则根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
19、单,按顺序确定得分最高为中选人。22. 定标程序22.1 评审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22.2 评审小组在评审结束后将比选报告送采购人。22.3 采购人在收到比选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小组推荐意见确定中选人并公示。采购人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和其他比选申请资料。23中选通知书23.1 中选通知书为签订比选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 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 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比选处理或者
20、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选无效情形的,采购人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选通知书无效,并收回- 9 -发出的中选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开展比选活动。六、合同签定24. 签订合同24.1 中选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比选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比选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4.2 采购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谈判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 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
21、能履行比选合同或放弃中选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签订比选合同,以此类推。25. 履行合同25.1 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废 标26. 废标的情形比选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八、比选纪律要求27. 比选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比选申
22、请人;(3)与比选单位、其他比选申请人恶意串通;(4)向比选单位、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比选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人资格或中选资格将被取消。- 10 -第三章 评选办法一、总则(一)本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本次比选活动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选。(三)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将根据本评选标准和方法,对参加比选的单位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的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抽签确定。二、评审小组(一)本次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推荐人员组成。(二)本
23、次评选活动监督由比选单位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员将对评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三)评审小组将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推荐中选人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三、综合评分法3.1 资格审查 按照第二章第一部分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能进入综合评审程序。3.2 综合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按照下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序号评分权重分值 内 容1 收费标准 20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收费最低的收费比例为基准比列。收费标准得分=基准比例收费比例20100%。注:比选单位报出的代理费比例不得低于 80%,不得超过100%。2 服务方案 45有详尽的服务方案以及相应的服务承诺,优秀的得 35-45 分;良的得 25-35 分;一般的得 15-25 分;差的得 0-15 分;没有服务方案不得分。3 业绩 301.近 1 年采购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得 2 分,最多 24 分;2.采购业绩中每有一个服务类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6 分。4文件规范性5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5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4 推荐中选人评审小组将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数得分前三位的推荐为中选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报价低的单位中选,报价也相同,则抽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