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东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坑东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各项规定。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导处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