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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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省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证1、法定依据: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申请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报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工程建设需要的,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需征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其它合同、协议等);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5、采集植物的彩色照片。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

2、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省三级重点保护植物采集许可科室,进行踏勘、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1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许可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二、办理条件:1、有适宜开展狩猎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2、具备与狩猎野生动物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3、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合法且有保障。三、申报材料: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固定狩猎场所管理人员技术能力证明;3、

3、固定狩猎场的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4、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如: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等) ;5、证明其对固定狩猎场所的土地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6、可行性研究报告;7、建立固定狩猎场所所需资金来源证明;8、固定狩猎场所的总体规划(应明确猎捕的种类、年度数量、猎捕期、猎捕路线、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的组织方式等)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许可科室,进行踏勘、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

4、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2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材料:1、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2、证明其考察目的的有效文件;3、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实施方案;4、中介代理机构具有代理涉外考察资格的文件、科研合作机构具备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的资格文件;5、代理协议或合作协议。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

5、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1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1、法定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材料:1、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身份或机构证明、基本情况和背景材料;2、签署协议的背景、目的、意义;3、拟签署协议文本;4、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5、上级有效批文。四、办理流

6、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与国外签署涉科及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2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外国人进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1、法定依据: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材料:1、接待单位、合作机构或代理人机构的书面申请报告;2、外国人或外国机构身份或机构证明、基本情况和背景材料;3

7、、证明其从事相关活动目的有效文件;4、活动的目的、意义、背景。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外国人进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2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1、法定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8、齐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2、活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背景介绍、相关证明材料,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简历、活动的意义;3、活动中对自然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方案以及活动的恢复方案;4、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国际合作项目还应包括合作项目立项审批情况;5、活动的合作伙伴,需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活动计划、日程、安排、具体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线路、携带的工具和随身物品。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进入林业部

9、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2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省际间植物检疫审批1、法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二、办理条件:1、身份证;2、报检单; 3、植物、植物产品名单、数量、运输工具 ; 4、检疫要求书。三、申报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报检单或产地检疫证3、调运品单、数量、运输工具4、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 提交森林植物检疫报检

10、单等申请材料或者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2、窗口(行政服务股)材料初审市、县林检站根据报检单和调入地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核对货物名称、数量和来源,查看单、货是否相符;3、窗口(行政服务股)制发证书 经检疫确认无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病虫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办理期限:即办件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实施狩猎的工作方案,包括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3、证明其捕猎的有效

11、文件和说明材料。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许可科室初审,报市野保站审核或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的),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1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省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1、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办理条件:有合法的种源,符合要求的场地、

12、资金。三、申报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4、证明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省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7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

13、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一、法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二、办理条件:必须是农林院校和相关科研单位三、申报材料:1、 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研究审批表;2、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接受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全程监督的书面承诺;4、如为合作研究以第一单位为申请单位,同时合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5、如以种苗形式引进应有符合种子法的证明;6、专门管理检疫对象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行政服务股)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2、窗口(行政服务股)审核材料,参与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许可科室,进行审批。3、窗口(行政服务股)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五、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30 天六、咨询电话:0795-3997927七、监督投诉电话:0795-32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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