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2018 年 3 月 29 日第 28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房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房山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央、市、区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党中央
2、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三条 区政府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准则:(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牢记“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 2 在中共房山区委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扬钉钉子精神,周密谋划、用心操作,切实履行维护首
3、都安全重大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政府全部工作之中,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坚持牢牢把握“三区一节点”功能定位。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 ,加强系统谋划和全面对接,编制完成房山区分区规划并坚决贯彻执行。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生态保育及治理协作区,打造“好山好水好生态”品牌,高标准建设国际旅游休闲区。着力
4、推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文化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示范区和房山科技创新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奋力打造京津冀区域京保石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四)坚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带头尊崇宪法和维护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五)坚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3 精神和市委、区委贯彻落实办法,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发扬唯实求真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走好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努力赢得人
5、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发扬雷厉风行、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六)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强化质量意识,建立质量导向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高质量要求体现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夯实基础工作,做到数字准、情况明、职责清、决策科学高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全面优化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全面加强政府绩效管理,提高施政能力。第二章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第五条 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
6、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第六条 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第七条 区长出差或出访期间,应按规定向市长请假,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备,并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4 第八条 区政府各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部门行政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法定职责和区政府的决定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同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区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章 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第九条 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7、和生态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党建为魂、生态为基、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 ,统筹推进疏功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奋力开启“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新征程,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力量。第十条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2035 年) ,研究我区细化分解清单,编制完成房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人口调控、两线三区、城乡建设用地减量等底线约束指标细化分解落地,实现控规层面
8、“多规合一” ,做到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实现规划动态维护,确保规划不折不扣落实。 5 第十一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完善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第十二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精治、共治、法治,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体
9、制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第十三条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满足人民群众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好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第十四条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攻坚战;深入实施河长制,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形成绿色
10、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6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第十五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要求,做到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第十六条 严格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审议重大合同、合作协议等重要事项,以及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附具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内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报送区政府前应当经过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书面向主管副区长汇报。第十七条 按照房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监督办法 (房政发200618
11、 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审核程序规定的通知 (房政发200736 号)要求,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报区政府备案。第十八条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和权限,落实执法联动机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执 7 法队伍建设,落实责任,
12、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十九条 要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前期的调查研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第二十条 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预算、重大项目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事务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一条 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为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或者经
13、区长批准的情形外,在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策前,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见(试行)的通知 (房政发201216 号)要求,提前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并书面向主管副区长汇报。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之前,不得报请区政府会议讨论作出决策。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在作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8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在区委领导下与区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
14、委员、民主人士以及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第二十三条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第二十四条 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实行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二级清单管理,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
15、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 9 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应依法、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坚持政策制定与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地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第二十七条 坚持分级分类、利企便民、集约节约原则,切实推动政府网站集约、规范、创新发展,将政府网站
16、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八条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第二十九条 区政府要依法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依法列席相关会议;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通报工作,积极开展协商,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7、。第三十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10 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第三十一条 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决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第三十二条 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依规处理和改进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问题按要求公布处理结果。第三十四条 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党组及各部门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