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治理组织设置的指导原则数据治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设置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指导指导原则一:数据治理需要从企业的利益出发 站在企业的利益上统筹地管理数据,保障全体的数据质量; 数据管理组织和体制是对数据管理职责的确认和正式化; 由企业相关管理者授权对数据相关事项的行使权威和决策权。指导原则二:数据治理工作的进行需要合理的分工 数据管理者不是数据所有者,相关的业务机构才是;数据管理者由数据的所有者授权进行数据管理; 数据治理是对数据管理流程实行管理,并不是数据管理流程本身的执行;数据管理流程的执行通常依赖于业务和科技部门的配合; 数据管理者本身并不包揽所有的数据治理和管理工作,部分的数据治理和管理工作需要业务部门的数据协调员和科技部门共同进行。指导原则三:数据治理工作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 数据管理者需要和各自对口的业务领域中的业务专家合作,共同提升数据质量; 数据管理者鼓励和牵头在业务和技术领域中的数据治理相关的流程改善;二、数据治理组织设置的充分条件和要求数据治理的开展需要有合适的土壤。企业内部需要有一定数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