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数据管理工作,降低数据被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数据是指信息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以下简称“公司”)。第二节 数据保存管理第四条 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种业务数据,须保存7年。第五条 重要的业务数据要保证物理上的安全,存放数据的介质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非授权人员不得访问。第六条 关于数据备份的管理,参见备份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第三节 数据导入和修改第七条 数据导入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通过后台数据库,将数据导入运行环境的操作。对于发生在批处理中的自动数据导入,请参见操作管理制度中批处理操作管理的相关内容。第八条 数据修改指信息部应数据拥有部门要求,对公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在后台数据库中进行的修改。数据修改包含数据内容的修改以及数据库结构的变更。第九条 数据导入/修改必须遵循统一的数据导入/修改申请流程,具体流程参见数据导入/修改流程(附件一)。任何人不得